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林部有關老撾腰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要求的老撾腰果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林部關于老撾腰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產品
以老撾境內種植的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e L.)成熟果實為原料,在老撾境內經挑選、去殼、干燥等加工工藝制作而成的供人類食用的堅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老撾輸華腰果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四、植物檢疫要求
老撾輸華腰果不得帶有活蟲、蟲卵、土壤,不得混有雜草種子、植物殘體、砂礫、金屬異物等雜質。
五、生產企業要求
老撾腰果生產加工企業應確保其輸華腰果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輸華腰果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由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農林部推薦,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注冊。
六、加工過程要求
老撾輸華腰果應使用烘箱或烘干機等熱加工機械進行脫水加工,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七、包裝、標識要求
老撾輸華腰果應使用干凈、衛生、透氣、新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要求的材料包裝,并在運輸過程中防止發生撒漏。每一包裝應標注“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產品名稱、產地、生產加工企業及其在華注冊號、出口商名稱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標簽形式粘貼在包裝上。
八、運輸要求
老撾輸華腰果裝運前,應對運輸工具進行檢查并符合衛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檢疫物,如雜草籽、活體昆蟲、植物殘體、土壤以及其他外來雜質。
九、證書要求
老撾官方應對經檢驗檢疫符合議定書要求的輸華腰果出具植物檢疫證書。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應注明腰果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在華注冊號及“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的腰果符合中老雙方簽署的關于老撾腰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的規定”。
十、其他
老撾輸華腰果應來自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注冊的企業。獲得注冊的老撾輸華腰果生產企業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