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阿拉伯埃及共和國農業與土地開墾部有關埃及鮮食芒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埃及鮮食芒果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阿拉伯埃及共和國農業與土地開墾部關于埃及鮮食芒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合作諒解備忘錄》。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芒果(以下簡稱“芒果”),學名Mangifera indica,英文名Mango。
三、允許的產地
埃及芒果產區。
四、批準的果園、包裝廠及檢疫處理設施
輸華鮮食芒果的果園、包裝廠、冷藏庫及熱處理設施均應由阿拉伯埃及共和國農業和土地開墾部的中央植物檢疫局(以下稱“埃方”)審核備案,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批準注冊。注冊信息包括名稱、地址及注冊號碼,以便出口產品不符合相關規定時準確溯源。注冊名單應在每年出口季節前,由埃方向中方提供。經中方審核批準后,中方將在官方網站公布該注冊名單。
五、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地中海實蠅Ceratitis capitata
2.桃實蠅Bactrocera zonata
3.橘綿粉虱Aleurothrixus floccosus
4.芒果輪盾蚧Aulacaspis tubercularis
5.無花果蠟蚧Ceroplastes rusci
6.黑絲盾蚧Ischnaspis longirostris
7.蒼白牡蠣蚧Lepidosaphes pallidula
8.芒果蠣蚧Lepidosaphes tapleyi
9.扶桑綿粉蚧Phenacoccus solenopsis
10.無花果刺粉蚧Planococcus ficus
11.普里維尼亞盔蚧Saissetia privigna
12.南非橘硬薊馬Scirtothrips aurantii
13.芒果細菌性黑斑病菌Xanthomonas campestris pv. Mangiferaeindicae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輸華果園應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及時清理落果爛果(或及時噴殺菌劑和殺蟲劑)、季末剪枝等。輸華果園應執行有害生物綜合治理,包括有害生物監測,物理、化學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農事操作等控制措施。收獲時不得將落果混入商品果中。
2.埃方應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6號(ISPM 6)的要求,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計劃,全年組織實施果園監測。出口果園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治應在技術人員指導下完成,技術人員須通過埃方或其授權機構的培訓。
3.輸華果園須保留有害生物的監測和防治記錄,并應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記錄應包括生長季節使用所有化學藥劑名稱、有效成分、使用濃度及使用日期等詳細信息。
4.針對地中海實蠅和桃實蠅,埃方應按照監測計劃開展實蠅監測、預防和控制。應要求,埃方向中方提供上述計劃的有關程序和結果。
5.針對橘綿粉虱、南非橘硬薊馬及介殼蟲,從芒果發芽期至收獲期,每兩周一次進行果園監測。如在監測中發現有害生物或其相應癥狀,采用生物或化學防治措施。
6.針對芒果細菌性黑斑病菌,從芒果發芽期至收獲期,至少每月一次進行果園監測。如在監測中發現相應的可疑癥狀,須采集標本送實驗室檢測。如實驗室鑒定為芒果細菌性黑斑病菌,采用生物或化學防治措施,防治不徹底的果園,不得對華出口。
(二)包裝廠管理。
1.芒果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埃方監管下進行。
2.在包裝過程中,芒果須經剔除(病果、畸形果)、挑選、分級、壓縮空氣吹掃等工序,以保證不帶昆蟲、螨類、爛果、枝、葉、根和土壤等。
3.加工及熱處理過的芒果應單獨存放,并采取措施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裝要求。
1.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
2.每個包裝箱上應用英文標注水果名稱、產地、出口國家、果園或其注冊號、包裝廠及其注冊號等信息。每個包裝箱和托盤需用中文或英文標注:“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如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要求。
4.裝有輸華芒果的集裝箱必須在裝箱時檢查是否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應記錄該項活動,以供埃方檢查。
(四)檢疫處理要求。
1.輸華芒果應在出口前在埃方監管下實施蒸熱處理或熱水處理,技術要求為:蒸熱處理要求最大果果心溫度46.5°C(最小相對濕度為95%),處理10 min;熱水處理要求果實必須完全浸泡在水里,處理溫度為最大果果心溫度46°C或以上,處理15 min,熱水溫度48°C。
2.熱處理操作程序須符合芒果蒸熱處理操作程序(附件1)或芒果熱水處理操作程序(附件2)。
(五)出口前檢疫。
1.在協議生效后的兩年內,埃方應按照2%的比例對每批輸華芒果進行抽樣檢查。如兩年內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降為1%。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相關貨物不得出口中國。埃方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中方。
(六)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經檢疫合格的,埃方應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果園和包裝廠名稱或注冊號,并填寫以下附加聲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MOU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Egypt Fresh Mango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t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埃及鮮食芒果輸華植物檢疫諒解備忘錄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在植物檢疫證書檢疫處理欄目內,填寫熱處理的溫度、持續時間及處理設施名稱或編號等。
3.在項目啟動前,埃方應向中方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以便確認和備案。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輸華芒果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進口水果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六)項的規定。
3.核查包裝箱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
4.核查由埃方簽署的熱處理結果報告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等。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芒果應從中方允許進口水果的港口和機場進境。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芒果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1.如發現來自未經批準果園、包裝廠或熱處理設施的,則該批貨物不得進境。
2.如熱處理被認定無效,則該批貨物不得進境。
3.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埃及新發生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或發現土壤、植物殘體等,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除害處理。
4.如發現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5.如發現上述不合格情況,中方將立即向埃方通報,并視情況暫停相關果園、包裝廠的芒果進口,直至視情況暫停整個項目。埃方應立即開展調查,以便查明原因并實施相應改進措施。中方將對埃方所采取改進措施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暫停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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