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類型】海關規范性文件【內容類別】其他
【文 號】公告〔2023〕34號【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發布日期】2023-04-12【生效日期】2023-04-12
【效力】有效
【效力說明】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馬來西亞農業及糧食安全部關于馬來西亞菠蘿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菠蘿蜜(以下簡稱“菠蘿蜜”),學名Artocarpus heterophyllus,英文名Jackfruit。
三、允許的產地
馬來西亞菠蘿蜜產區。
四、批準的果園、包裝廠和檢疫處理設施
輸華果園、包裝廠須經馬來西亞農業及糧食安全部(以下稱“馬方”)審核備案,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和馬方共同批準注冊。注冊信息包括名稱、地址及注冊號碼。每年出口季前,馬方應向中方提供注冊名單,經中方審核批準后在海關總署網站上公布。
五、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楊桃實蠅Bactrocera carambolae
2.三帶實蠅Bactrocera umbrosa
3.野螟Glyphodes caesalis
4.新菠蘿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5.芭蕉蚧Hemiberlesia lataniae
6.芒果原綿蚧Milscutulus mangiferae
7.大洋臀紋粉蚧Planococcus minor
8.木菠蘿軟腐病菌Rhizopus artocarpi
9.華麗腐霉Pythium splendens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園管理。
1.輸華菠蘿蜜果園應在馬方監管下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和溯源體系,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如周圍無影響水果生產的污染源、收獲時剔除落果和爛果等,并執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包括定期開展有害生物監測調查,物理、化學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控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發生。
2.馬方應確保菠蘿蜜種植者了解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及防治措施,組織輸華果園全年實施有害生物監測和綜合管理,并在菠蘿蜜生長期間進行套袋處理,直至果實收獲后于包裝廠脫袋(見附件)。
3.針對實蠅,應采用甲基丁香酚(Methyl eugenol)和水解蛋白毒餌誘捕及其他適用方法進行監測和防治。針對野螟、介殼蟲和真菌類有害生物,應在開花期、幼果期和采收前分別在每個果園隨機抽取2%的植株,重點調查枝干、莖、葉、花和果實等部位。如在監測中發現有害生物或其相應癥狀,應及時采取包括如化學或生物防治在內的防治措施,以控制有害生物發生或維持有害生物低度流行水平。
4.輸華果園的植物檢疫措施必須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監測等植物檢疫知識的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技術人員應當接受馬方或其授權機構的培訓。
5.馬方應保留輸華果園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治記錄,并應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記錄必須包括生長季節使用所有化學藥劑的名稱、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濃度等信息。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菠蘿蜜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馬方或其授權官員監管下進行。輸華菠蘿蜜的包裝須在注冊包裝廠完成。包裝廠要保證原料果來自注冊果園。包裝廠及冷庫應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并具有防蟲網等防護設施以防受有害生物再感染。
2.在包裝過程中,菠蘿蜜須經剔除、清洗、分級,以保證不帶昆蟲、螨類、爛果、植物殘體和土壤。包裝人員需使用氣槍或毛刷對菠蘿蜜果實表面逐個進行吹掃,去除果實表面攜帶的粉蚧和其他昆蟲,同時由包裝廠檢驗員對果實逐個進行仔細檢查,剔除有表面開裂、破損、軟化、病蟲害感染、腐爛等癥狀的果實。
3.包裝好的菠蘿蜜如需儲藏應立即入庫,并單獨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裝要求。
1.輸華菠蘿蜜的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且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如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要求。
2.每個包裝箱上必須以中文或英文標注水果名稱、國家、產地、果園名稱或其注冊號、包裝廠名稱或其注冊號等信息。每個托盤需用中文或英文標注“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如沒有采用托盤(如航空貨物),則每個包裝箱需采用同樣標注。
3.裝運輸華菠蘿蜜的集裝箱必須在裝箱時檢查是否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并保存相關記錄供馬方官方檢查。
(四)出口前檢疫。
1.出口前,馬方或其授權人員要按照2%的比例對每批貨物抽取樣品進行檢查,并對樣品中的可疑果進行剖果檢查。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馬方須查明原因,并敦促相關果園或包裝廠采取改進措施。馬方應當保存截獲記錄,應要求向中方提供。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經檢疫合格的菠蘿蜜,馬方應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果園和包裝廠名稱或注冊號碼,并填寫以下附加聲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Jackfruits from Malays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soil and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馬來西亞菠蘿蜜輸華植物檢疫議定書要求,不帶土壤和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文 號】公告〔2023〕34號【發文機關】海關總署
【發布日期】2023-04-12【生效日期】2023-04-12
【效力】有效
【效力說明】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4號(關于進口馬來西亞鮮食菠蘿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3〕34號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馬來西亞農業及糧食安全部關于馬來西亞菠蘿蜜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鮮食菠蘿蜜(以下簡稱“菠蘿蜜”),學名Artocarpus heterophyllus,英文名Jackfruit。
三、允許的產地
馬來西亞菠蘿蜜產區。
四、批準的果園、包裝廠和檢疫處理設施
輸華果園、包裝廠須經馬來西亞農業及糧食安全部(以下稱“馬方”)審核備案,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和馬方共同批準注冊。注冊信息包括名稱、地址及注冊號碼。每年出口季前,馬方應向中方提供注冊名單,經中方審核批準后在海關總署網站上公布。
五、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1.楊桃實蠅Bactrocera carambolae
2.三帶實蠅Bactrocera umbrosa
3.野螟Glyphodes caesalis
4.新菠蘿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5.芭蕉蚧Hemiberlesia lataniae
6.芒果原綿蚧Milscutulus mangiferae
7.大洋臀紋粉蚧Planococcus minor
8.木菠蘿軟腐病菌Rhizopus artocarpi
9.華麗腐霉Pythium splendens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園管理。
1.輸華菠蘿蜜果園應在馬方監管下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和溯源體系,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維持果園衛生條件,如周圍無影響水果生產的污染源、收獲時剔除落果和爛果等,并執行有害生物綜合防治(IPM),包括定期開展有害生物監測調查,物理、化學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控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發生。
2.馬方應確保菠蘿蜜種植者了解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及防治措施,組織輸華果園全年實施有害生物監測和綜合管理,并在菠蘿蜜生長期間進行套袋處理,直至果實收獲后于包裝廠脫袋(見附件)。
3.針對實蠅,應采用甲基丁香酚(Methyl eugenol)和水解蛋白毒餌誘捕及其他適用方法進行監測和防治。針對野螟、介殼蟲和真菌類有害生物,應在開花期、幼果期和采收前分別在每個果園隨機抽取2%的植株,重點調查枝干、莖、葉、花和果實等部位。如在監測中發現有害生物或其相應癥狀,應及時采取包括如化學或生物防治在內的防治措施,以控制有害生物發生或維持有害生物低度流行水平。
4.輸華果園的植物檢疫措施必須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監測等植物檢疫知識的技術人員指導下實施。技術人員應當接受馬方或其授權機構的培訓。
5.馬方應保留輸華果園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治記錄,并應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記錄必須包括生長季節使用所有化學藥劑的名稱、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濃度等信息。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菠蘿蜜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馬方或其授權官員監管下進行。輸華菠蘿蜜的包裝須在注冊包裝廠完成。包裝廠要保證原料果來自注冊果園。包裝廠及冷庫應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并具有防蟲網等防護設施以防受有害生物再感染。
2.在包裝過程中,菠蘿蜜須經剔除、清洗、分級,以保證不帶昆蟲、螨類、爛果、植物殘體和土壤。包裝人員需使用氣槍或毛刷對菠蘿蜜果實表面逐個進行吹掃,去除果實表面攜帶的粉蚧和其他昆蟲,同時由包裝廠檢驗員對果實逐個進行仔細檢查,剔除有表面開裂、破損、軟化、病蟲害感染、腐爛等癥狀的果實。
3.包裝好的菠蘿蜜如需儲藏應立即入庫,并單獨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裝要求。
1.輸華菠蘿蜜的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且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如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要求。
2.每個包裝箱上必須以中文或英文標注水果名稱、國家、產地、果園名稱或其注冊號、包裝廠名稱或其注冊號等信息。每個托盤需用中文或英文標注“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如沒有采用托盤(如航空貨物),則每個包裝箱需采用同樣標注。
3.裝運輸華菠蘿蜜的集裝箱必須在裝箱時檢查是否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并保存相關記錄供馬方官方檢查。
(四)出口前檢疫。
1.出口前,馬方或其授權人員要按照2%的比例對每批貨物抽取樣品進行檢查,并對樣品中的可疑果進行剖果檢查。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馬方須查明原因,并敦促相關果園或包裝廠采取改進措施。馬方應當保存截獲記錄,應要求向中方提供。
(五)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經檢疫合格的菠蘿蜜,馬方應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果園和包裝廠名稱或注冊號碼,并填寫以下附加聲明:“The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Jackfruits from Malays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soil and the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馬來西亞菠蘿蜜輸華植物檢疫議定書要求,不帶土壤和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在菠蘿蜜輸華項目啟動前,馬方應向中方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以便確認和備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