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接受申請。擬出口國(地區)以書面方式向海關總署提出對華出口冷凍水果申請。總署遵照世界貿易組織《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規定的總體原則,根據出口國(地區)植物疫情狀況和食品安全狀況,決定是否啟動準入程序。如啟動,會向擬出口國(地區)提交相關調查問卷。
二是組織評估。總署組織專家組對擬出口國(地區)官方提供的答卷及相關技術資料進行風險評估,形成評估報告。評估過程中,可根據需要,商擬出口國同意,派專家組進行實地考察,也可進行驗證性考察,以確認相關信息和操作的真實性、一致性。
三是磋商檢驗檢疫要求。根據評估結果,雙方就對華出口產品的檢驗檢疫要求進行磋商,達成一致后確定檢驗檢疫要求(包括簽署檢驗檢疫議定書、備忘錄或公告公布的檢驗檢疫要求,下同),確認輸華產品植物檢疫證書內容和格式。
四是企業注冊登記。在完成以上評估審查程序后,擬輸華產品的生產、加工和存放企業按照要求在境外食品生產企業注冊管理系統進行注冊。
五是進口商備案。我國進口商應按照有關規定,需取得進口食品備案資格。產品抵達中國口岸后,由中國海關實施檢驗檢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