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28號(關于進口吉爾吉斯共和國乳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獸醫和植物衛生安全檢驗局關于吉爾吉斯共和國輸華乳品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吉爾吉斯乳品進口。現將進口吉爾吉斯乳品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吉爾吉斯乳品檢驗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進口吉爾吉斯乳品檢驗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二)《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獸醫和植物衛生安全檢驗局關于吉爾吉斯共和國輸華乳品檢驗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產品
吉爾吉斯輸華乳品僅包括牛乳來源的脫脂乳粉和干酪。
三、生產設施要求
吉爾吉斯輸華乳品生產企業應經吉爾吉斯官方批準,并獲得中方注冊。
四、證書要求
吉爾吉斯輸華乳品應隨附吉爾吉斯官方簽發的衛生證書。
五、食品安全要求
吉爾吉斯輸華乳品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六、包裝和標識要求
吉爾吉斯輸華乳品必須用符合中國相關標準的全新材料包裝,外包裝要用中文及英文標明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品名、重量、生產廠名稱、注冊編號、生產批號、儲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內包裝須符合中國相關規定,標簽上應注明原產國、品名、企業注冊號、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生產批號。
七、存放和運輸要求
吉爾吉斯輸華乳品的存放、運輸的全過程,均應符合衛生條件,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貨物裝入集裝箱后,應加施封識,封識號須在衛生證書中注明。運輸過程中不得拆開及更換包裝。
八、其他
獲得注冊的吉爾吉斯乳品企業名單、輸華乳品衛生證書樣本,請訪問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